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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

创建时间:2014-03-21 00:00
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

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

建办标函[2014]127

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,国家人防办,总后基建营房部,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建交委)及有关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有关行业协会、学会,住房城乡建设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有关单位:

经研究,从即日起征集201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、修订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立项原则和重点

申报项目应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,立项重点包括:

(一)围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等要求,制修订完善相关城乡规划标准。

(二)围绕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、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要求,制修订完善地下空间利用、道路、公共交通、管网设施、污水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,以及涉老设施建设、建筑工业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。

(三)围绕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、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等要求,制修订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。

(四)围绕绿色生态低碳、资源能源节约等要求,制修订完善节能减排、新能源利用、生态保护相关工程建设标准。

(五)围绕工业化、信息化、产业结构调整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应用,制修订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。

(六)围绕农业现代化、新农村建设、小城镇建设,制修订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。

(七)对2013年复审结果确定为修订或整合的标准,尚未列入2014年制修订计划的,2015年将开展修订工作。

(八)为保证标准的时效性,缩短标准更新周期,对2002年以前发布的标准,原则上要进行修订。

(九)鼓励申报标准体系中全文强制标准、通用性标准,鼓励将相关现行标准整合成综合性、骨干性标准。

 

二、项目类别

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,工程建设城建行业标准、建工行业标准,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三类。

 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项目申报的唯一渠道为“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”(以下简称“ccsn”)http://www.ccsn.gov.cn,点击“工作管理信息系统”后可进行注册,选择申报标准类型(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产品标准),填写申报材料。

(二)申报材料填写完毕后,由ccsn自动生成《关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报告》、《申请表》,将其各打印1份,签字并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后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。

(三)将经签字并加盖主编单位公章的《关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报告》,扫描成jpg格式,上传至”)ccsn

(四)国务院各部门(住房城乡建设部除外)作为主编部门的标准或工业领域标准,纸质材料可由主编部门汇总后报我部标准定额司;主编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标准,可由主编单位直接报送。

 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520日。纸质《申请表》请于2014531日前送达我部标准定额司。

(二)寄送的纸质材料应由网站自动生成后打印,不应自行制作word文档。

(三)主编单位应为法人单位,单位名称应准确无误。申报项目若被列入2015年计划,将可能享受国家财政专项补助。申报表中受款单位即为主编单位,开户银行应写全称(如中国工商银行**市分行*支行),账号应准确无误(涉及后期合同签订和拨款)。

(四)申报项目应在网上提交标准立项的可行性、必要性论证报告,以及相应的工程应用情况。

(五)对现行标准的修订,原则上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,若是其他单位申报,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“非原主编单位”字样。

(六)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我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单位,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项目计划。

 

五、联系方式

(一)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

联系电话:010-58933043 传真:010-58934385

电子信箱:gfc@mail.cin.gov.cn

(二)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技术支持

电话:010-58934077

(三)纸质文件寄送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

邮编:100835

收件人:毕敏娜

电话:010-58933043
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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